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新区管理委员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7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管理工作。
(二)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新区专项规划,编制新区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新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开发建设;承担新区土地、海域等国土资源利用、保护及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申报等有关工作。
(三)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拓展产业合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新区对台、对外经贸及金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负责新区产业和经济信息化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五)组织协调落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新区交通和新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会同市直部门做好新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协调市直部门解决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七)组织开展新区中长期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设。
(八)协调推动新区范围内各区(市)、各经济区以及其他县(市)区的联动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
(九)负责新区建设资金编制、申报和监督,协调落实投融资计划,做好统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新区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查、稽查工作。
(十一)组织做好新区综合服务工作,为新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二)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新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包括2个处级内设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全额拨款
|
60 |
3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度,福州新区迅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既定的重点任务,着力在“新”上求突破,在“实”上做文章,充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初步发挥了新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抓好经济建设,实现“新增长”。围绕国家赋予福州新区的五个战略定位,牢牢把握“五区叠加”战略机遇,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开发,努力当好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
(二)强化顶层设计,构筑“新格局”。一是组建高层次专家顾问团队。二是完善新区规划体系。三是加快实施“多规合一”。
(三)深化改革创新,注入“新活力”。一是完善管理运行模式。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四是强化创新引领。
(四)深化对台交流,呈现“新亮点”。一是产业融合持续深化。二是台湾青年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对台举措亮点不断。四是加快与平潭一体化发展。
(五)扩大对外开放,拓展“新空间”。一是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二是打造对外交通网络体系。三是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四是加强新区推介招商。
(六)推进产城融合,打造“新典范”。一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二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七)注重绿色发展,提升“新品质”。一是推进生态创建。二是注重生态保护。三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四是集约利用生态资源。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73.40万元,本年收入2,799.90万元,本年支出2,798.9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4.34万元。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是2017年新增部门,无上年比较数据。
(一)2017年收入2,79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98.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8万元。
(二)2017年支出2,798.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9.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12万元,公用支出12.30万元。
2.项目支出2,529.5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97.49万元,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是2017年新增部门,无上年比较数据。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37万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3.81万元。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8.88万元。
科技奖励2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4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5.3万元。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850万元。
住房公积金27.56万元。
购房补贴5.0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7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是2017年新增部门,无上年比较数据。
(三)公务接待费6.15万元。主要用于来福州新区调研、考察、投资的有关国内外企业、客商、投资团体、考察团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批次、接待总人数311人次。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是2017年新增部门,无上年比较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3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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