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免费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6-27 11:01

  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福州新区求职就业,持续优化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产城人融合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一年期免费住宿(最长1年)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1.毕业3年内来福州市域见习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或来福州市域实习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

  2.户籍地在长乐区以外地区。

  (二)短期免费住宿(7日以内)

  1.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福州市域求职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2.户籍地在长乐区以外地区。

  二、审核流程

  (一)一年期免费住宿

  1.在线申请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审核

  个人线上申请后由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3.拎包入住

  收到申请成功通知后,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告知书。

  4.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屋资源,更加精准地保障高校毕业生求职见(实)习期间的住房需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提供免费住宿保障:

  (1)已有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

  (2)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3)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4)已享受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5)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二)短期免费住宿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入住时间提前1天登录微信小程序“海瑜服务公寓”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笔试面试通知等求职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

  2.资格审核

  住宿点管理员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提交入住申请信息的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3.拎包入住

  收到申请成功通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入住当天内,到所入住的青年人才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告知书(注:申请入住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更改入住时间需致电公寓管理员,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逾时未报到的,取消入住资格)。

  4.退房申请

  申请人每次入住期限最长仅限7天,每月仅限申请1次,到达期限时按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三、保障标准

  (一)一年期免费住宿

  申请房源为滨海新城租赁三期,原则上2人一间,每套最多不超过6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申请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二)短期免费住宿

  申请房源为滨海新城租赁二期,按照每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套,每套最多不超过3人。住宿期间,申请人免交租金、水电和物业费。

  四、费用拨付

  (一)申请

  配住国企每年9月定期向长乐区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费用补贴报告1份;

  2.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人员花名册1份;

  3.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人员申请材料1份;

  4.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费用明细表1份。

  (二)审核

  长乐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审核工作。

  (三)发放

  审核通过后,长乐区人社局向福州新区党群工作部递交费用拨付申请报告,福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向福州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核拨费用补贴资金,福州新区财政金融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配住国企账户。

  五、租后监管

  (一)使用管理

  青年人才公寓居住人员仅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配住国企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如有违法违规使用的,报福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根据规定进行清退。

  (二)维护管理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配住国企缴交押金或水、电费。配住国企负责做好日常管理、设备维护维修和相关配套服务。

  (三)退出管理

  对按规定要求收回住房,居住人拒不退出的,由长乐区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一年期免费住宿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短期免费住宿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

  (二)公寓房源满租情况下需排队等候。

  (三)公寓相关经费按床位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四)“福州市域”指福州市六区六县范围。

  (五)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福州新区青年人才公寓。

  (六)本管理办法在发布后执行,入住申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由福州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来源: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