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区项目位于福州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第五幢(长乐湖南片段),建设单位为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529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8以下(含1.8);建筑密度38%以上(含38%),45%以下(含45%)。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91-28200381,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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