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关于台湾青年一年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4-14 17:07

  为深化落实《福州市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的若干措施》,有效保障台湾青年住房需求,现就台湾青年一年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45周岁以下,有意来福州交流参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

  二、受理时间

  1.线上实时申请;

  2.办理入住: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文末二维码)至长乐区台办邮箱clrhfz@163.com(后续将开发申请受理小程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按照申请类型提交相关材料:求职人员填写求职意向;交流访问、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计划书(详见附件)。

  五、申请流程

  1.个人线上提交材料申请;

  2.长乐区台办负责申请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房源;

  3.由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人和住宿点管理员办理入住手续,若超过预约时间5工作日未办理入住,则自动取消入住资格。

  六、保障房源

  由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台湾青年来福州交流参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一年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房源(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冰心东街298号汀兰雅郡)。

  七、住宿管理

  1.住宿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至住宿点办理入住手续并与运营管理单位就住宿管理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遵守入住期间日常管理制度。

  2.免收房租、综合服务费,据实支付户内水电费用。入住时入住人应缴纳房屋押金,退房时结清应缴费用后予以退还。

  3.安全用水、用电、用气。

  4.住宿期间住宿人员应爱护公物,按指定房间入住。

  5.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6.禁止宿舍内豢养宠物,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八、退房管理

  为合理调配房屋资源,更加精准地保障台湾青年来福州交流参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期间的住房需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免费住宿:

  1.已在福州就业创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2.已享受福州市及福州新区(长乐区)人才住房、台胞公租房、住房租金补贴等保障政策的;

  3.住宿时间已满1年的;

  4.申请入住后,发现1个月无入住的;

  5.住宿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等需做退房处理的;

  6.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租的;

  7.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履约条件的;

  8.其他不适宜居住情形,经研究取消免费住宿资格。住宿人员应在接到退房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将强制清退并作登记,影响今后享受其他政策。

  九、咨询电话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徐均瑶,0591-28932900。

  附件:1.福州新区台湾青年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管理暂行规定。2.交流访问证明、在榕求职意向表、实习(见习)证明表、创业计划表。3.福州新区台湾青年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点入住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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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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