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滨海新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通过“人才驿站”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流动渠道,滨海新区政府部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还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体制单位之间流转。同时为了鼓励创新创业,《意见》特别明确了金融支持政策,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100万元额度的双币种信用卡。
建立“人才驿站” 畅通高层次人才流动
《意见》指出,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经认定以项目合作、短期挂职等方式柔性引才引智的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由新区按项目投入或人员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新区急需紧缺专业、硕士以上外地应届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尚未落实单位的,为其提供免费培训并按照天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生活补助。
同时,滨海新区政府部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体制单位之间流转。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租赁制度,在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不变情况下,其他用人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有偿租借。建立“人才驿站”,为愿到新区就业创业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档案、社保等人事代理服务和公益性培训。而针对高层次人才评价,将建立新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评价指标体系。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国内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加快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色专业技术职称。
未来,滨海新区还将设立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开发资金,鼓励知名高校创新学科设置,定向培养新区急需人才。鼓励滨海新区重点企业在知名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给予每人学费30%且最高9000元的补助。而针对境外高层次人才还进一步开放就业通道,建立境外医疗等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到新区执业就业的准入制度。探索在新区金融等部门聘用外籍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效办法。在新区先行先试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管理办法。
鼓励创新创业 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意见》特别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尤其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将设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人才创新创业的融资便利程度。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对各类领军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给予3000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新区创建人才科技银行,完善人才评价、科技管理、金融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定向服务。开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100万元额度的双币种信用卡;博士创业人才可办理50万元“博士通”信用贷款。
在创业服务支持方面,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由新区给于实际投资额10%、单笔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由新区以政府采购形式提供三年财务管理等专业服务。
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方面,新区财政出资引导民间资本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取直接出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各类人才、机构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的,其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以及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获得不低于60%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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