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
时间:2024-02-05 12:38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2日

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促进工业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为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产值增幅不低于用电增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企业,一季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实施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用电奖励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充分发挥产能,对春节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实际用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新增纳统

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按照“榕升计划”奖励政策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季度,紧抓春节、元宵、消费促进月等重要消费节点,围绕“全闽乐购 跨年迎春”“2024年全国网上年货节”“惠聚榕城”等促消费主题,支持举办2024全国“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贺新春”暨福建省“全闽乐购”新春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等重点促消费活动,举办大型展会、产业对接活动20场以上,全面激发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五、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

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工业重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期间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春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活动,接送重点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务工人员复工返岗。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推动“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引导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全年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项目100项以上,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9号)等政策执行。

七、全力做好一季度招商对接

紧盯福州市重大项目招商攻坚突破行动目标任务,聚焦在谈的676个重点招商线索和新能源、人工智能、新型材料、低空经济等风口产业,以侨胞、闽籍异地企业家等返乡过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上门招商、“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和集中招商推介等活动,推动重点项目线索签约转化,谋划生成一批重大新兴产业投资意向,力争对接引进民企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25个以上,新签约亿元以上招商项目200个以上。

八、强化企业协调服务

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九、帮助企业融资纾困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提质增产争效贷、技改贷,提升银行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推动各金融机构有效调动资源,加大对福州信贷投放,提升稳企纾困政策支持成效。用好福州市金融服务发展激励评价办法,推动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扩大“政银保”业务规模。

十、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或细化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让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确保资金直达快享。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考评督导,将一季度工业稳定生产运行工作情况在项目攻坚突破年、“工业提振”专项行动中予以重点考核。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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