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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福州盛隆气体有限公司已在其持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并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榕新)WH安许证字〔2016〕000002号(换))。
现对福州盛隆气体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进行公示。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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