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开展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工作,将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进行奖励。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据悉,申请单位应具备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众创空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并于2022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毕业搬离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入驻注册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并于2022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提交《2023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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